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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发文日期:  2022-01-19 16:09     来源:  马鞍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党校路101号,电话:0555-8216358,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人防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202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74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时效性。结合2021年度权责清单调整,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3项,包括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对外接待窗口,公开人防工作审批流程和相关收费情况,提供对外业务咨询,各类办事公开工作进步明显。根据工作实际,更新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通过各类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对法定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地点等内容均按照要求公示,对依法收费和法定减免政策均予以公开告知。

  1. 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公开的栏目内容与发布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保密审核制度等。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按照印发实施的信息公开“三审制”工作细则严格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网站集约化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集群效应。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实现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

    (五)监督保障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省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开质量。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畅通内部审查发布机制,及时公开投诉热线、政务信箱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明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规范化水平。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5.983022

 

三、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全面,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 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策解读比例和质量。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要求落实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开展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政策解读作为各科室目标考核的依据。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报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梳理政务公开目录,对公开平台进行专题分类,提高信息发布规范性。扎实推进省市检查、第三方测评等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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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防办)2021年度省政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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