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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的组成部分。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还取决于平时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平战转换能否及时。长期以来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一定程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问题,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成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难点堵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经市国动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结建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监督检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人防主管部门对全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结建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开展平时使用监督检查,摸清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现状,掌握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分层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压紧压实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人维护管理责任,保障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和战时防空效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5月12日成立文件起草小组,5月17日至5月19日对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现状开展现场调研,并起草了《关于开展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初稿)》。在充分征求各县(区)、园区国动部门和马钢人防办意见建议的基础上,5月2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5月26日召开工作部署会,将《通知》有关要求及时传达部署到位。
四、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监督检查范围
全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结建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
(三)监督检查内容
1.人防工程结构是否完好;
2.人防工程内部是否整洁、有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是否良好;
4.风、水、电、通信、消防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5.进出口道路是否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6.防汛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是否办理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并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8.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是否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
9.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是否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
10.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是否建立人防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
11.人防工程是否设置标志标识,保持醒目状态,便于群众辨识人防工程位置区域和疏散隐蔽。
(四)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实地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调度推进。
2.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填写《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登记表》。
3.督促指导整改。要及时督促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限期抓好问题整改。拒绝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4.及时报送材料。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和人防工程监管整改情况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动办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五、跟进措施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及时向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下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的信用监管,将其信用践诺情况推送相关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