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3067921/202409-00015
  •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关键词:

    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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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回应:人民防空工程应如何保护?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6-06-02  10:02 信息来源: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切实加以保护,主要应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建设、施工、采石、伐木、取木;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垃圾未经公安、人民防空部门批准,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准擅自占用、改造、破坏、损失人民防空工程设备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