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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防动员办、郑蒲港新区管委会,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马鞍山市人防易地建设费退还工作的通知》(马人防〔2020〕26号)、《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工作的通知》(马人防〔2020〕27号);决定修改《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人防〔2020〕25号)、《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工作的通知》(马人防〔2020〕2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马鞍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人防〔2020〕25号)
删除“3.对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且分期办理报建项目,且前期报建项目中不含人防工程的(未与报建项目同步办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即不能满足同步修建人防工程条件,按照易地建设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缴费金额根据已报建民用建筑部分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相应的缴费标准缴纳,待后期办理人防工程报建相关手续后予以退还。
4.对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且一次性同步办理人防工程报建的项目,项目开工后(以办理施工许可为准)6个月内未启动人防工程建设的,视作不能满足同步修建人防工程条件,按照易地建设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缴费金额根据民用建筑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相应的缴费标准缴纳,待后期办理人防工程报建相关手续后予以退还。待后期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后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