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4-11-15
| 索引号: | 003067921/202303-00002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通知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 发文字号: | 马人防〔2020〕26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关于马鞍山市人防易地建设费退还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防护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8216355 |
关于马鞍山市人防易地建设费退还工作的通知
马人防〔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易地建设费退还工作,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对我市分期报建项目中前期未同步建设人防工程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后期补建需要退还费用的项目。
二、所需资料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退款申请单;
2.缴费凭证复印件(拟退还部分);
3.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复印件;
4.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人防工程首次质量监督记录。
三、退还流程
1.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在办理人防工程补建手续后,主动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易地建设费退还手续,告知建设单位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联系工程管理科告知拟退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人防工程相关信息。
2.建设单位在完成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后,按照相关规定联系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和首次质量监督,经现场确认开工后,填写《人防工程首次质量监督记录》和《退款申请表》。工程管理科将项目开工情况告知行政审批科;
3.行政审批科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将相关资料一并交综合科(财务)办理退款手续(行政审批科复印留存)。综合科(财务)联系市财政局(非税管理局)后,将相关款项拨付市人防办资金往来账户,市人防办将相关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
附件: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退款申请单
2.人防工程首次质量监督记录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退款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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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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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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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金额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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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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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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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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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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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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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科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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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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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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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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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首次质量监督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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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星期 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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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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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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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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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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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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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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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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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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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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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各方从业人员资格(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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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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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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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记录一式六份,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防质监站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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