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67921/202011-00029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国防动员/通知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防动员 |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 发文字号: | 马人防〔2020〕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明确我市实施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防护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216355 |
关于明确我市实施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的通知
马人防〔2020〕1号
各县(园区)人防办:
按照省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事》(皖人防综2019年39号)通知要求,“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规模较小,且落实防护措施及平时使用不经济不合理的,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参照相关省市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中国(上海)自贸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人防〔2016〕184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文件精神,对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效应,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审批标准,经12月30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视作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易地建设政策予以审批。
附件:1.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事>的通知(皖人防综〔2019〕39号)
2.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3.关于<中国(上海)自贸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人防〔2016〕184号)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